1.
乙公司2×19年对甲公司的增资5000万元,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甲公司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理由:如果甲公司未能在三年内实现A股发行上市,甲公司或甲公司的控股股东需以现金回购相关股份,表明甲公司或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不能无条件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方式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对于该项金融负债,甲公司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26000×20%=5200(万元),5000万元本金按年化利率8%计算的本利和=5000×(1+8%)=5400(万元),后者高于前者,因此甲公司该项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为5400万元。
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20%股权的公允价值=30000×20%=6000(万元),5000万元本金按年化利率8%计算的本利和=5000+5000×8%×2=5800(万元),前者高于后者,因此甲公司该项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
2.
甲公司、甲公司控股股东与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理由:该事项所表明的状况在报告年度(2×20年)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
3.
2×19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股本 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00
借:库存股 5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5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5400-50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400
2×20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6000-54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600
2×21年度的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6000
贷:库存股 5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