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1),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500)×25%=25(万元)。
资料(2),2×21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120/5×3/12=114(万元),计税基础=114×200%=228(万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4万元,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19550万元,计税基础=18000-18000/20×6/12=1755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金额=19550-17550=2000(万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账面价值为1240万元(12.4×100),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40-1000=24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40×25%=60(万元),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60万元(借方)。
(4)甲公司2×21年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1986+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研发加计扣除86(80×100%+120/5×3/12×100%)-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0]×15%=3000(万元)。
(5)甲公司2×21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000×25%=475(万元)。
甲公司2×21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000+475=3475(万元)。
(6)
借:所得税费用3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00(200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6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