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对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20年12月31日之前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尚未满足,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对于未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已费用化的研发支出不应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
(2)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将上年处理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是正确的,但关于融资费用的处理不正确,不应将融资费用全部计入2×20年度,该融资费用应在2×19年度与2×20年度之间进行分摊。
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财务费用 50
(3)甲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上年度对诉讼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是基于编制上年度财务报表时的情形所作的最佳估计,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上年度会计处理构成会计差错的情况下,有关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调整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借:预计负债 120
贷:其他应付款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