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更正分录如下:
借: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6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6
资料(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客户有退货权,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产品发出时确认的收入为0,其应当在退货期满后,根据实际退货情况,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更正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借:应收退货成本 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
资料(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在集团股份支付中,接受服务企业(甲公司)没有结算义务,因此应该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更正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80
贷:资本公积[(50-0-2)×1×9×4/24]72
管理费用 8
资料(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未发生退货的情况下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应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情况估计可能收回的金额并在此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更正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借:信用减值损失 151
贷:坏账准备 151
资料(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因此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更正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 10000
借:应付利息 800
贷:财务费用 (10000×8%)800
借:利润分配 800
贷:应付股利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