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理由:甲公司与A公司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购买日为2×19年6月30日。
企业合并成本=1 000×6.52=6 520(万元)。
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 400+2 000×75%=7 900(万元);
或=8 400-2 000×25%=7 900(万元)。
合并商誉=6 520-7 900×80%=200(万元)。
(2)乙公司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理由: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表决权股份,能够主导乙公司的经营、财务等相关活动,表明甲公司对乙公司拥有权力,且甲公司可通过参与乙公司的经营、财务等相关活动而影响并享有可变回报(如,甲公司可以决定乙公司股利分配决策并取得乙公司分配的股利等),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等均具有实质性权利,即甲公司有能力运用对乙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综上所述,甲公司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因此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个别财务报表:
借:长期股权投资 6 52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2×1 000)5 520
借:管理费用 1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
贷:银行存款 30
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日的调整抵销分录:
①调整子公司账面价值:
借:存货 200
固定资产 1 000
无形资产 1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25%)50
贷:应收账款 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200×25%)550
资本公积 1 500
②抵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借:股本 2 000
资本公积 (900+1 500)2 4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
盈余公积 510
未分配利润 2 890
商誉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520
少数股东权益 (7 900×20%)1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