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计算A公司各项存货2×21年12月31日应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分别说明各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
①甲产品:
可变现净值=300×(18-1)=5 100(万元);成本=300×15=4 500(万元)。
成本<可变现净值,甲产品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甲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4 500(万元)。
②乙产品:
签订合同部分300台。
可变现净值=300×(4.8-0.3)=1 350(万元);成本=300×4.5=1 350(万元)。
签订合同部分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未签订合同部分200台。
可变现净值=200×(4.5-0.4)=820(万元);成本=200×4.5=900(万元);
未签订合同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0-820-10=70(万元);
乙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1 350+820=2 170(万元)。
③丙产品:
可变现净值=1 000×(3-0.3)=2 700(万元);
产品成本=1 000×2.55=2 550(万元);
成本<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需要将原有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0万元(180-130)转回。
丙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2 550(万元)。
④丁原材料:
因为丁原材料是为了生产丙产品而持有的,所以应以丙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用库存丁原材料生产的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400×(3-0.3)=1 080(万元);
用库存丁原材料生产的丙产品的成本=400×2.25+400×0.38=1 052(万元);
所以,用库存丁原材料生产的丙产品没有发生减值。因此,丁原材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2.25×400=900(万元)。
⑤戊配件:
因为戊配件是用于生产戊产品的,所以应先计算戊产品是否减值。
戊产品可变现净值=80×(28.7-1.2)=2 200(万元);
戊产品成本=100×12+80×17=2 560(万元);
戊产品的成本>可变现净值,戊配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戊配件可变现净值=80×(28.7-17-1.2)=840(万元);
戊配件成本=100×12=1 200(万元);
戊配件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 200-840=360(万元);
戊配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840(万元)。
⑥己产品:
由于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执行合同损失=360-0.9×300=90(万元),不执行合同损失=120+(1.2-1.2)×300=120(万元),因为执行合同损失较小,所以,应选择执行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判断存货发生减值,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
己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0.9×300=270(万元)。
(2)分别编制各项存货2×21年12月31日应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70
贷:存货跌价准备——乙产品 70
借:存货跌价准备——丙产品 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
借:资产减值损失 360
贷:存货跌价准备——戊配件 360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贷:存货跌价准备——己产品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