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①满足递延收益的确认条件。理由:B公司经过分析认为,在未来8年内离开该地区的可能性几乎为0,并通过成本效益分析认为B公司离开该地区的成本大大高于收益,B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时应当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实际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时再冲减当期损益。
【提示】如果暂时无法确定B公司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在未来8年内不得离开该地区),则应当将收到的补助资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②2×20年2月10日B公司实际收到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800
贷:递延收益 800
③2×20年12月B公司将补贴资金发放高管奖金时:
借:管理费用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递延收益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3)①C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理由:C公司经过分析认为,在未来5年内搬离开发区可能性很小。C公司应当在收到补助资金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②由于协议约定如果C公司提前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有权追回部分补贴,说明企业每留在开发区一年,就有权取得与这一年相关的补助,与这一年补助有关的不确定性基本消除。补贴收益得以实现,所以应当将补贴在5年内平均摊销结转计入损益。
2×22年6月30日,因C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搬离开发区,C公司应退回补贴款300万元。
相关分录为:
2×20年6月30日: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递延收益 500
2×20年12月31日:
借:递延收益 (500/5×6/12)50
贷:其他收益 50
2×22年6月30日:
借:递延收益(500-500/5×2)3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
(4)①D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需要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②2×20年6月15日:
借:银行存款 400
贷:递延收益 400
③2×20年6月30日: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借:递延收益 200
贷:固定资产 200
2×20年12月末: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1000-200)/10×6/12]
贷:累计折旧 40
借:管理费用 4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
④2×20年下半年相关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4
贷:银行存款 14
借:管理费用 14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4
借:递延收益 14
贷:管理费用 14
(5)①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与企业日常销售密切相关,属于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20年9月申请退税并确定了增值税退税额时确认其他收益:
借:其他应收款等 10
贷:其他收益 10
②2×20年12月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所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
贷:营业外收入 20
(6)F公司根据当期产量及所购原材料供应商的消费税证明,申请退还相应的消费税,当期应退消费税=20×1.15×1578=36294(万元),F公司在期末结转存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之前,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36294
贷:生产成本 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