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开发一套定制化软件系统。根据约定,甲公司需在乙公司办公现场通过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并存储于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中,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出所有权、知识产权均归乙公司所有。如果甲公司被中途更换,其他供应商无法利用甲公司已完成工作,需要重新执行软件定制工作。乙公司对甲公司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代码和程序没有合理用途,也不能够利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文档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乙公司将组织里程碑验收和终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其中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10%,里程碑验收时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0%,终验阶段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40%。如果乙公司违约,需向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是( )。
A 因甲公司需在乙公司办公现场通过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并存储于乙公司的内部模拟系统中,所以,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B
甲公司因在乙公司提供的内部模拟系统进行软件开发,属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在建的商品,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履约进度确定收入
C
此合同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软件开发完成并经乙公司终验合格后确认收入
D
甲公司为乙公司定制软件,且按里程碑进度结算合同款项,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履约进度确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