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中:
(1)不妥;
理由: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监理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
(2)不妥;
理由:没有组织所有投标人考察施工现场。
(3)不妥;
理由:投标有效期应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4)妥当。
2.事件2中:
(1)下列人员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2)验收核查的内容还应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事件3中:
(1)监理员签发《监理通知单》,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员应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
(2)分包单位将编制的幕墙工程返工处理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不妥;
正确做法:分包单位将其编制的处理方案报送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事件4中:
(1)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有关手续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搭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检验或试验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视情况而定,如检查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检查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