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拆卸资格的工人违规拆卸塔式起重机
物的不安全状态:塔式起重机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平衡重,施工人员降塔作业过程配平失衡。
二、
塔式起重机 2 部、施工升降机 4 台、电瓶叉车 2 辆
三、
①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③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④修理后应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四、
斜牵斜挂不吊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吊物上有人不吊
埋在地下物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吊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