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 (1)干燥工甲、乙应负直接责任。 (2)厂领导班子应负领导责任。 (3)干燥器的设计人员应负技术责任。
2.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设计、生产、储存。 (2)投产前要请有关部门对现有厂房、设备、工艺规程等进行论证、鉴定验收同意后再投产。 (3)企业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主要有: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并保证准确有效。 (3)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保证电气安全,检查供电线路完好,无超负载运行。 (5)定期维护、检修机器设备,有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6)保证机器设备的布置和工作地点的整洁,不乱堆放杂物。 (7)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1):本起事故为较大事故;理由:事故造成4人死亡,在3到10人死亡范围,为较大事故;1人重伤,在1到10人范围,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40万元,在100万到1000万范围,为一般事故,综合取严重为较大事故;
2):该起事故为较大事故,所以应由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还应参加的单位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住建局;工会;公安机关,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