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苯罐内存有积液(苯),罐内存在爆炸性气体,未进行实地监测;作业人员使用铁质工具进行作业,未使用防爆工具;未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直接原因: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使用的铁质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甲公司: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进行实地监测的情况下即安排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作业过程中未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乙公司: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气体检测人员未按规范进行受限空间气体检测工作;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专用附件:通气孔;静电导出装置;防转钢绳;自动通气阀;浮盘支柱;扩散管;密封装置及二次密封装置;中央排水管。
全面检验周期:一般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的项目:罐底检查,罐壁检查,罐壁焊缝检查。
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下:
(1)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过批准。
(2)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3)对相关作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4)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5)与罐体相连的所有管道加盲板隔离。
(6)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7)作业前30 min,对罐内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8)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9)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10)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11)严禁穿化纤衣服进入罐内,提供防爆工具。
(1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4.甲企业对乙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商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
(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5.下列情况需对储罐进行清洗作业:
(1)因检修或技术改造罐体需动火。
(2)管内杂质较多,影响物料质量或影响油罐的正常运行与操作。
(3)储罐储存介质变换,原介质残留会影响生产进行。
(4)按照相关规定,储罐检查、标定期满,需进入再次进行检查、标定。
(5)影响产品质量时,可随时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