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该企业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中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1)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方式进行开采。
(2)局部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3)回返式坑线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20%。
2.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如下:
(1)安全检查准备。
(2)实施安全检查。
(3)综合分析。
(4)结果反馈。
(5)提出整改要求。
(6)整改落实。
(7)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4.汽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室外禁止乘人。
(2)运行时不升降车斗。
(3)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4)不空挡滑行。
(5)不弯道超车。
(6)下坡车速不超过25 km/h。
(7)不在主运输道路和坡道上停车。
(8)不在供电线路下停车。
(9)拖挂车辆行驶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10)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11)不超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