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包括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透水预兆还包括煤层变湿、“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探放水: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③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⑨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4.《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中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两探”要求是: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有条件的矿井,钻探采用定向钻机,开展长距离、大规模探放水。
5.针对此次事故,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布置井巷工程时,必须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有水患威胁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要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水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职工辨识透水预兆的能力和抗灾自救互救的技能。
(3)煤矿建设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组织施工。
(4)煤矿必须聘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