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H煤矿的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2)判断依据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①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③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④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综上,H煤矿501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2m3/min,满足上述的第3个条件,故H煤矿为高瓦斯矿井。
2.H煤矿501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的因素如下。
(1)瓦斯积聚的形成:①50106回风巷与5010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停一掘一”方式,造成了盲巷的产生;②由于501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停风,产生了瓦斯积聚;③在没有将瓦斯完全排除的情况下即贸然进入掘进工作面作业;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违规安装在距离回风口的9m处,产生了循环风。
(2)点火源的产生。启动掘进机进行强行截割作业,产生了点火源。
(3)氧气浓度。根据救援时测得的氧气浓度,具备瓦斯爆炸所需的氧气浓度为12%以上的条件。
3.H煤矿应采取的措施为:
(1)对各掘进工作面装设独立的局部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加强通风,杜绝产生盲巷的现象。
(2)局部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应安装在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处的进风巷道。
(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作业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5)瓦斯超限时,采取“三级”排放瓦斯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6)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7)掘进作业时防止点火源的产生,避免强行截割硬岩,应爆破处理硬岩。
(8)作业时防止明火、爆破火源、电气火源的出现。
(9)掘进作业时,风筒口距离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其有效射程。
4.
(1)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委托方,即J公司是责任主体。
(2)Z公司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有:①2公司对H煤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②Z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明确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③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⑤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⑥应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⑦对煤矿进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⑧负有事故报告和救援责任;⑨严禁再次转包,严禁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工作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
5.H煤矿矿长应进行的安全培训的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