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采区“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3.(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3)按照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出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险救援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积聚集和涌出。
(5)排水后、侦查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4.(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操作和安全培训。
(4)作业现场设置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
(5)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5.(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山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井做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