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本案例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2.G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 (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 (2)资金投入责任。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3.甲醇罐车泄漏后现场人员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熄火并下车查看,
(2)通知附近车辆熄火,禁止烟火并接打电话。
(3)向消防部门119、环保部门、公安部、安监部门报告。
(4)疏散影响区域附近的所有人员,向上风向转移,防止吸入接触。
(5)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到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6)处置人员佩戴好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用防爆工具等进行堵漏处理。
(7)泄漏的油污,可用吸附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
(8)处置过程中,杜绝一切明火。
(9)现场处置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10)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或设备设施。
(11)修复完毕后,清理现场油污。
4.汽车装卸作业操作安全要求:
(1)装载危险化学品前,装卸单位首先应对车辆的所在单位资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等进行检查,同时还要检查车辆安全附件,并做好记录。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资格证、操作证等进行检查。只有上述条件全部合格,才能允许车辆驶入装卸车位。
(2)油罐车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时必须安装防火罩,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汽车槽车在充装过程应在指定位置停车。
(3)车辆驶入装卸鹤车位后,必须熄火,拉紧手刹,安放防溜车措施,车辆钥匙统一保管。
(4)对装卸鹤管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按规定对接鹤管,确保鹤管严密。
(5)装卸作业前,穿戴好劳保用品,导除人体静电,连接好静电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工具。
(6)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7)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驾驶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装卸过程中,不得启动车辆。
(8)装卸操作完毕,应立即按操作规程关闭有关阀门,并检查车辆情况;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装卸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彻底分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启动车体。
(10)当出现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介质泄漏、液压异常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11)危险化学品充装软管是充装系统最薄弱的环节,充装软管断裂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事故,事故率较高,应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