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
监理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