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桂建质字【2005】21号)的通知,在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监督机构可采取以下( )办法处理。
发出安全防护改进通知书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建议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