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规定,一个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本办法规定被处理后,扣分分值( ),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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