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2.透水典型预兆:一般预兆,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冲积层水的突水预兆,陷落柱与断层突水征兆
3.救灾工作的重心:采取正确措施、积极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防止出现次级和伴生事故。
井下水灾处理原则:
(1)必须了解水灾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如发生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发动群众堵塞地面补给水源,排除有影响的地表水体积水,必要时可采用灌浆堵水。
(4)加强排水与抢险救援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聚积和涌出。
(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水灾。
(6)搬运和抢救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4.应急演练方案应明确演练目标、场景和情景、实施步骤、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培训动员、物资保障、过程控制、评估总结、资料管理等。
5.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