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规定,下列属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 )。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深基坑未设置挡水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