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妥之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了外单位四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五人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会
理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人及以上符合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
“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
3.
不妥1:框架梁模板支撑架立杆下垫设烧结砖
正确做法:立性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不妥2:扫地杆距地面高度250mm
正确做法:扫地杆距底座上皮不应大于200mm。
不妥3:梁底支撑架立杆均采用下部一根6m 定尺钢管与上部一根定尺短钢管搭接连。
正确做法: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
(1)短边尺寸200mm 的非竖向孔口安全防护措施: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2)尺寸1600×2600mm 的非竖向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 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
(1)该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