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 部门发布《工程建设领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该办法规定有( )。
A 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
B
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 年
C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3 个月
D
尚有拖欠农展工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总包单位不得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专用账户
E
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15 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