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在燃气设施( ),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保护范围内
保护范围外
施工范围内
环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