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方案: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1000)×25%=375(万元)
税后净利润=2500-1000-375=1125(万元)
(2)第二种方案
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250-1000)×25%=62.5(万元)
税后净利润=1250+1250-1000-62.5=1437.5(万元)
(3)第三种方案:企业撤回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 2500 万元资产中: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1000 万元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500 盈余公积+2500 未分配利润)×50%=1500(万元)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0
应纳企业所得税:0
税后净利润=2500-1000=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