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机会点③:40×30%+35×60%+30×10%=36(万元)
机会点④:30×15%+25×60%+20×25%=24.5(万元)
机会点①:36×40%-5×60%=11.4(万元)
机会点②:24.5×60%-5×40%=12.7(万元)
由于投低标期望利润12.7>投高标期望利润11.4, 所以投低标合理。
问题2:
C 投标单位有效,未对“照明开关”填写单价和合价,认为已经报到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了。
D 企业投标人废标,通过联合体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动。
问题3:
(1)业主的做法不妥。业主应当与A企业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如果与A企业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00万元。
“合同签订前, 业主与 A 企业进行合同谈判,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原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零星工程”,不能作为合同价的内容。
问题4:
A 企业做法不正确,本项目全部工作转让给B企业,属于违法转包;
B 企业做法不正确,B企业又将1/3工程分包给C企业,属于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