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单价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14天内不提出报告,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