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己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过失导致的。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4)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
2.(1)事件1中对因碎石场地点变化而增加费用不能提出索赔,原因是:
① 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参考资料的采用和解释及现场考察负责并考虑相关风险。
② 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2)事件2中的停工可以提出索赔。原因是:施工过程中遇到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停工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3)事件3中的停工不能提出索赔,原因是:承包商机械故障应由承包商承担。
(4)事件3中的停工可以提出索赔,原因是:停工待图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应由业主承担。
(5)7月13日至7月15日的停工可以提出工期索赔,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原因是: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承担的风险,承包商人员受伤、房屋倒塌费用不予补偿,但工期可以顺延。
3. 工期索赔
(1)事件2可以索赔5天
(2)事件4可以索赔12天
(3)事件5可以索赔3天
共索赔工期:5+12+3=20天
4. 边坡厚度不足,质量不合格,不能支付费用,应暂扣该段边坡全部费用,由于还在缺陷责任期,同时应请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质量达到合格后再支付该段边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