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数额、扣完时间
起扣点:6000×30%=1800(万元)
前两个月累计完成1200万元,前三个月累计完成2000万元,显然从第3个月开始预付款扣回,即本工程预付款起扣月份为第3个月。
当月扣回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10%÷(80%-30%)=20%。则当月扣回金额为:(2000-1800)×20% =40(万元)。
扣回完成点:6000×80%=4800(万元),第7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4430万元小于4800万元,第8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5230万元,应在第8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2. 第三季度支付的工程款:
第7个月:900×(1-20%)=720(万元)
第8个月: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4800-4430)×20%=74(万元)
本月支付:800-74=726(万元)
第9个月:800×(1-3%)=776(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支付:720+726+776=2222(万元)
3. 索赔能够成立。索赔证据为:
(1)业主提出的停工通知书。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