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调值公式法进行结算,结果如下: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2000×(0.15+0.35A/A0+0.20B/B0+0.15C/C0+0.15D/D0)
=2000×(0.15+0.35×133/124+0.20×128/125+0.15×146/126+0.15×136/118)
=2000×(0.15+0.375+0.205+0.174+0.173)=2000×1.077=2154(万元)
调值结果为2154万元,即增加154万元。
(2)针对清单的D工作,承包方拟提出 价款:
补偿价款:28*88.65*(1+5%)*(1+3.41%)=2695.19元
(3)造价工程师不予批准。
理由:(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填表须知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虽然承包方就此事向监理工程师请示过,但是因为是口头请示,没有证据表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同意补偿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