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规定,建设工程必须依法严格限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职项目数量。每个注册建造师和小型项目负责人只能担任1个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足额配备( )。
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
质检员
监理员
材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