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A)以下的罚款。
二十万元
三十万元
五十万元
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