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企业的处置业务(假定均已符合持有待售条件),在2×21年末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有( )。
A 甲公司(连锁餐饮企业)2×21年12月1日与A公司签订处置某一餐厅的协议,该餐厅为甲公司在当地100家连锁餐厅中的一家 B
乙公司(药品生产及批发企业)2×21年12月1日与B公司签订处置位于某地区的子公司的协议,该子公司负责乙公司在当地的所有批发业务 C
丙公司(连锁酒店集团)2×21年12月1日与C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向其转让某一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D
丁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集团)2×21年12月1日与D公司签订处置某地区营业网点的协议,该营业网点负责当地所有销售业务,至2×21年末,该网点已停止全部经营项目,辞退全部员工,但部分员工工资尚未结算,预计2×22年1月可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