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业务时,需要关注以下( )事项。
A 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不能重新开具 B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C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D
纳税人遗失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E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