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明确了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可划分为1.1级、1.3级,其中1.1级根据破坏能力划分为1.1-1,1.1-2级
A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危险最小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储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B
1.3级建筑物,是指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周围的建筑物 C
进行烟火药造粒工序的车间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TNT的厂房和仓库,故其属于1.1-1级建筑物 D
进行引火线干燥工序的车间无整体爆炸危险,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故其属于1.3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