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
A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执行业务 B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责令停业整顿 C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给予相应的罚款 D
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