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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李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高某与死者李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赔偿李某家属各
A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B 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C 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的过程 D 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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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则,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 B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则,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 C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 D 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则再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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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签署,于2018年3月2日公布,该条例应当在下列哪些载体上刊载
A 国务院公报 B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C 全国范围的报纸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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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甲在2010年受贿500万,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2017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万元,甲在2018年被抓获,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B 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年—2018年连续受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 1997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2010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于2015年被抓获。甲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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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精神病,丁之妻郭某系丁某监护人。一日,二人到丁父母家吃饭时,丁某和其父母争吵,拿起菜刀将其父母砍死(实际未死),郭某未制止,未呼救也未报警,而是关了门走了,
A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应数罪并罚 B 妻子郭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如果认为即使及时送医仍会死亡,也不应认为与妻子郭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无因果关系 D 妻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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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救火。因火势太大,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上扔下了。后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
A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 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降低了丙的风险,不构成犯罪 D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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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杀戊,甲、乙用铁棒打,丙徒手,丁拿着刀在一边助威呐喊。最后造成戊死亡,尸检报告表明,只有一处头部致命伤,且是遭利器所致。无法证明是甲、乙二
A 丙、丁的行为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故二者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乙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但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故甲、乙二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 甲、乙、丙、丁四人的行为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 认定四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与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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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临时起意杀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的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此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B 母亲甲生一女,怕婆家嘲笑,甲让自己的亲妹妹乙把孩子遗弃至菜市场。妹妹在法律上不是扶养人,仍构成遗弃罪(不作为犯) C 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因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D 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就算当时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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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用乙的淘宝账号从网上买了一个手机,用甲自己的银行卡付了款,留的是自己的号码。手机卖家核实信息时,按照淘宝账号信息打电话给了乙,乙骗商家说手机是他买的,并告知商
A 若承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乙欺骗商家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 如果否认商家对该货物有处分权,商家只是被乙利用的工具,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 如果持B选项的观点,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盗窃的对象是甲对商家的债权(发货权) D 该案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三角诈骗”,即便认为乙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商家受骗了,但商家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际财产遭受损失的人仍然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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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甲在分拣包裹的过程中,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然后离开公司送货途中,拆开包裹,据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 认定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程中 C 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 认定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收取快递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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