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两瓶间距不应小于3m,两瓶与焊、割 点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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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审批后,不设看火人、 不备灭火器材,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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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 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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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压600V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 设备、图书档案、精密仪器仪表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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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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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 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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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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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 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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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 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未放过、善后处理未完成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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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 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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