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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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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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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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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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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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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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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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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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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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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