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赏罚就能治好臣民吗?
原文“人性本恶”为前提,通过一系列论证得出了只用赏罚就能治好臣民的结论,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诸多漏洞,现分析如下:
首先,“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这只是一部分人的观点主张,例如有的人主张“人性本善”,原文中作者忽略了一项重要内容:人可以通过后天学习来不断改变自己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
其次,作者认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这一论断比较武断,即使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如果能够用完善的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且能够附加良好的教育引导,即未必不会培养出“廉洁之士”。就算真的是“不存在廉洁之士”,这也不代表“不存在相对更廉洁的人”,从而也不代表着“没有必要寻找廉洁之士”。
再次,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这是廉政建设的关键,但是未必只是唯一的手段。廉政的建设是有多方面要求的,毕竟除了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外,还有塑造公平、公正的政治局面,高效的法律机制等方面。
最后,实施赏罚的机制,并不意味着就会“揭发以权谋私的官员”,因为这种机制的实施有可能会带来诬告的现象。我们都知道,揭发的前提是“知道”,但是这一前提未必就成立,又如何谈赏与罚呢?与此同时,如果被揭发的官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并且这种报复给揭发的臣民带来的代价远远高于其所受的奖励,臣民又该如何决断?在这种情况下,臣民就有可能不会揭发官员。
原文存在诸多漏洞,论述者得出只用赏罚就能治好臣民的推理需要认真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