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合同总价为:9000×1100=990.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90×10%=99.00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4个月起扣留,因为1、2、3三个月累计工程款为:(500+1200+2000)×1100×(1-3%)=394.79万元>990×35%=346.50万元;因此,4、5两个月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99÷2=49.50万元。
3.第1个月:
⑴完成工程量价款为:500×1100=55.00万元;
⑵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55.00×(1-3%)=53.35万元<60万元,第1个月不予付款。
第2个月:
⑴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200×1100=132.00万元;
⑵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132.00×(1-3%)=128.04万元;两个月累计:53.35+128.04=181.39万元;因此第2个月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181.39万元。
第3个月:
⑴完成工程量价款为:2000×1100=220.00万元;
⑵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220.00×(1-3%)=213.40万元;
第4个月
⑴完成工程量价款为:2300×1100=253.00万元;
⑵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253.00×(1-3%)-49.50=195.91万元;
第5个月
⑴完成工程量价款为:2400×1100=264.00万元;
⑵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264.00×(1-3%)-49.50=206.58万元;
第6个月
⑴累计完成工程量为108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800m2;(10800-9000)/9000=20%>15%,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10800-9000×(1+15%)=450m2;
⑵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450×1100×0.9+(2400-450)×1100=259.05万元;
⑶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为:259.05×(1-3%)=251.28万元;
4.因为保修期内乙方没有履行相应保修责任,甲方为维修质量问题发生的1.2万元支出应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结算造价为:9000×(1+15%)×1100+450×1100×0.9=1183.05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1183.05×3%=35.49万元;
保修期满,业主应返还给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金:35.49-1.2=3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