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措施如下:
(1)喷头型号为ZSTX15-68(℃)不符合要求;
改正措施:应采用干式下垂型或直立型喷头,动作温度选用57℃。
(2)干式报警阀组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改正措施:应就近安装在仓库附近。 宜单独设置明显易于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地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底层或地下室靠近水源或供水管网的部位,距离地面高度宜为12m。
(3)干式报警阀组数量不符合要求;
改正措施:应增加一个干式报警阀组。
(4)仓储用房宜采用快速喷头。
2.该仓库消防给水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在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未端试水装置出水量不足。可能由于消防水泵没有采用自灌式吸水。
②屋顶消防水箱的高度不满足静压要求,提高或加设稳压泵。
③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④厂区共有2个相互连通的地下消防水池,总容积为1120m3。
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表3.5.2,建筑高度h≤24m且体积V>5000m3的丙类仓库,其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小于5支,并且应当全数检查。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附录A可知,该仓库的危险级别为仓库危险Ⅱ级。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第5.0.5-1条,仓库危险级Ⅱ级的堆垛储物仓库,当储物高度为6.0~7.5m时,其喷水持续时间为2h。
4.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及调试记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压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能采用气压试验替代。
(2)未对管网进行冲洗。
(3)干式报警阀调试记录中,没有关于开启系统试验阀后报警阀启动时间及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不得大于1 min的记录。
5.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测试出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有:
(1)干式报警阀报警太迟;
原因:报警阀组管路过长。
(2)末端试水装置出水量不足;
原因:管网压力不足或堵塞。
6.水流指示器始终不复位的原因有:
(1)桨片被管腔内杂物卡阻。
(2)调整螺母与触头未调试到位。
(3)电路接线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