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向发证机关中请延期,延期( )。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以一次为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