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专家未到场,调整方法有:
及时抽取更换一名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或减少一名建设单位代表,改为5名评标专家。
2.施工单位A的投标文件有效,补充文件无效。
理由:开标后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施工单位C的投标文件有效。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投标函上需有投标单位及法人代表的印章,无需项目负责人的签章。
施工单位D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施工单位D的计划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招标单位可同意其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4.建设单位在定标、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如下:
(1)建设单位在接到评标报告5d后,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妥。
纠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
(2)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E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进行公示不妥。
纠正:建设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进行公示。
(3)公示期为2d不妥。
纠正:公示期不得少于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