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衬板坠落事故的类别是起重伤害。 2.在1号高炉炉顶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要求:(1)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2)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3)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4)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3.1号高炉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1号高炉炉壳开裂时,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放炮、中毒和窒息、灼烫、其他伤害。
5.B炼铁厂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
(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保证冷却水水温差、热流强度控制在允许范围。
(3)加强操作,避免因悬料、结瘤出现被迫座料和洗炉操作,并以此减少对炉壁的冲刷、摩擦和侵蚀,以期实现对冷却壁的保护作用。
(4)使用炉墙厚度超声波在线监测技术和喷补技术,对炉衬侵蚀情况进行定量实时监测,对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冷却壁防护。
【命题点与拓展】
1.本案例第1问考查的是事故类别。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事故有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其中,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等事故。
2.本案例第2问考查的是起重作业应遵守的要求。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起重作业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座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有起重机司机易于辨认的明显的识别标识,指挥信号应遵守《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T5082)的规定。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3.本案例第3问考查的是事故报告的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本案例第4问考查的是高炉炉壳开裂时易发生的事故类型。高炉炉壳发红、开裂时,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放炮、中毒和窒息、灼烫、其他伤害,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1)强化炉体冷却设备的检查、维护、清洗,保持炉体各段冷却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加强高炉自身操作,保证长期稳定炉况、减少炉况失常处理给炉体内衬带来的侵蚀、破坏。(2)出现炉壳发红、开裂需护炉时,应制定完整有针对性的护炉方案。方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执行。(3)炉壳发红或开裂处除应急时采用临时软管打水外,还应安装相对固定的打水冷却装置。打水装置调整作业中,应站住正确。(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进入风口平台、炉基和铁、渣口区域。护炉期间,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报警器、佩戴防毒面具,并穿戴雨衣和胶鞋,现场照明应采用安全电源。
5.本案例第5问考查的是高炉冷却壁损坏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炉冷却壁损坏时,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灼烫、其他爆炸。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1)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2)保证冷却水温差、热流强度控制在允许范围。(3)加强操作,避免因悬料、结瘤出现被迫座料和洗炉操作,并以此减少对炉壁的冲刷、摩擦和侵蚀,以期实现对冷却壁的保护作用。(4)使用炉墙厚度超声波在线监测技术和喷补技术,对炉衬侵蚀情况进行定量实时监测,对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冷却壁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