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火灾为特别重大火灾。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造成火灾的原因分析如下:
(1)工作人员消防意识差引起火灾。此次火灾是员工在仓库内卸货时,违章使用蜡烛照明不慎引发的。
(2)火灾发现晚,报警迟。该厂房内没有安装火警电话,致使员工跑到楼下找到固定电话报警,丧失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消防安全管理不严。该厂的工作人员没尽职尽责地做好现场监管和装卸作业结束后清理工作,致使进入仓库内搬运货物的人员违章使用蜡烛照明直接导致火灾发生。
(4)厂房内电气线路违规使用,设备使用不符合电气防火要求。
(5)疏散楼梯封堵,疏散通道堆满可燃物,窗户被封死,违反了安全规定,使人员疏散受阻。
(6)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
(7)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
3.根据我国法律,此次火灾应追究厂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消防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该厂房的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予进行生产。
(2)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4)对该厂员工进行消防设施的培训,掌握对基本的消防设施的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器材随意改动。
5.初期火灾的处理措施如下:
(1)发现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进行疏散。
(2)若火势扩大,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信联络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的指令下达给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负责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相关部位人员负责关闭空调系统及时疏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