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 1 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不合理之处一:项目法人要求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大坝填筑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
理由:项目法人不应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大坝填筑进行质量检查,应是通过施工合同由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数量进行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手段主要是抽查。
不合理之处二:质量监督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了该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理由:质量监督机构与项目法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质量监督机构不应接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2.事件 2 中存在的不要之处:
不妥之处一:土坝承包人将坝体碾压分包给乙公司承担。
理由:坝体(碾压)是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不妥之处二:单元工程划分。
理由:铺料和整平工作是一个单元工程的两个工序。
3.事件 3 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理由:监理人无权同意由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人只能根据设计单位的变更方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问题二:将坝下游排水棱体改为浆砌石。
理由:浆砌石不满足坝基排水要求,不能将排水棱体改为浆砌石。
4.本单位工程划分为 20 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质量优良 14 个,优良率为 70%,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外观质量得分率为 8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事件 5 中存在的不妥之处:
不妥之处一: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人填写。
正确做法:单元质量评定表应该由承包人填写。
不妥之处二: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承包人主持。
正确做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该由项目法人主持。
不妥之处三: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
正确做法: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