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中合理、不合理的事项及理由如下:
(1)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索赔不合理。因为施工用水、用电属于“三通一平”内容,合同已约定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2)施工道路索赔合理。因为业主通过设计变更,将施工便道变更为巡台道路,成为实体工程,已不属于“三通一平”范围,应按设计变更原则进行索赔。
(3)下滑台机房基础索赔合理。因为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台址批复与施工图文件不一致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4)下滑台装饰、消防、建筑照明,屋面防水索赔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得到停工通知时,处于机房屋顶混凝土养护期间,上述四个事项还不具备施工条件,索赔事项还没有发生。
2.需要得到民航局台址批复的五项设施:VHF遥控台、ADS-B、Ku卫星站、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气象雷达站。
3.施工单位应重点检查的质量控制点:(1)检查航向天线阵位置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检查航向天线单元垂直度、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航向天线单元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1)将垂直接地体埋入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深井接地);(2)采用经实验证明无毒、无腐蚀、环保的降阻剂;(3)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体,外引接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
5.延期完成调试的四项空管设备:自动转报系统、航行情报系统、ATM交换系统、气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6.校飞基础数据表各项参数的确认方式:(1)设备频率、设备呼号,应根据民航局批复文件来确定。(2)天线基础面标高、天线中心点标高和经纬度等,需要由具备资质的勘测(测量)单位实地测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