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a 的值是300mm,b 的最小值是300~600mm
2.②A:吊线B:光缆C:抱箍D:线担
a 的数值为5
b 的数值是10
c 的数值是6
3.不需要支撑护土板时,人孔长为1600mm,宽为1300mm,需要支持护土板时长为1500mm,宽为1300mm。遇到不稳定土壤或者地下水位较高时,增设碴石垫层,并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4.选用管孔原则:先下后上,先侧后中,逐层使用。大对数电缆、干线光缆敷设在靠下靠边的管孔。
管孔必须对应使用。同一条光(电)缆所占用的孔位,在各个人(手)孔应尽量保持不变。
5.A:熔接点
B:断裂点
C:光纤尾端
6.
1)敷设管道光(电)缆时,应在管道进、出口处釆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光(电)缆外护层。
2)敷管道光(电)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人(手)孔的孔壁,并按设计要求予以固定(用尼龙扎带绑扎在托架上,或用卡固法固定在孔壁上
3)光缆在人(手)孔内子管外的部分,应使用波纹塑料软管保护,并予以固定。人(手)孔内的光缆应排列整齐。
4)光缆接头盒在人(手)孔内,宜安装在常年积水的水位线以上的位置,并采用保护托架或按设计方法承托。
5)敷光缆接头处两侧光缆预留的重叠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续完成后的光缆余长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盘放并固定在人(手)孔内。
6)敷光(电)缆应在托板或人(手)孔壁上排列整齐,上、下不得重叠相压,不得互相交叉或从人(手)孔中间直穿。
7)敷电缆接头应平直安放在托架中间,并考虑留有今后维护中拆除接头包管的移动位置;
8)敷在人(手)孔内,光(电)缆接头距离两侧管道出口处的光(电)缆长度不应小于400mm;
9)敷在人(手)孔内,接头不应放在管道进口处的上方或下方,接头和光(电)缆都不应该阻挡空闲管孔,避免影响今后敷设新的光(电)缆。
10)敷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有醒目的识别标识或标志吊牌。